(2005年9月28日)
乔传秀
同志们:
刚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同志就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作了重要讲话。这个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刻阐述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重大意义,对如何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贺国强同志的讲话主题非常突出,内容十分重要,富有新意,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这次视频会议,我省湖州市还作了典型发言。这不仅是对湖州市,也是对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有力鞭策。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迅速传达、认真学习这次视频会议精神,特别是贺部长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借鉴这次会上典型发言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近年来,我们浙江省委和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是高度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最近,中组部派出了以梁国英同志为组长的检查组对我省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5+1”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省委常委会认真听取了中组部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反馈。中组部检查组对我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意见》和“5+1”文件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对我省下一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意见》和“5+1”文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下面,我根据这次视频会议精神,特别是贺部长的讲话精神,结合中组部检查组和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要求,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5+1”文件等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全面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继颁布《干部任用条例》之后,去年又颁发了“5+1”文件。今年,中组部下发了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对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11条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是我们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政策性和针对性。省委和各级党委根据中央的规定和要求,都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我省尽管在前一阶段做了大量工作,但学习贯彻仍然是初步的,还存在许多不足。从近日中组部检查组对我省检查和省委组织部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看,少数领导干部对这些规定和要求还不是很熟悉,对基本精神掌握还不够全面、理解还不够透彻。同时,由于近年来我省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作了较大面的调整,特别是明年又面临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将有一大批新同志充实到领导班子中来。因此,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把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使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始终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自觉行动、选贤任能的重要依据、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有力武器。
首先,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带头并带领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一把手”掌握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深浅,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优劣。因此,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同时,要带领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召开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党组会以及理论学习中心组会等方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要切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作为各级党校和行政院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督促领导干部做到深入学、反复学、经常学,使领导干部真正熟悉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央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要联系实际学习一次《干部任用条例》。近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安排一次《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5+1”文件等有关规定的学习。
其次,要切实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分期分批地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认真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日常学习,力求学深、学透,熟记于心,融会贯通,使组织人事干部真正成为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
再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征文、知识竞赛等贴近实际、生动多样、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把道理讲透彻,把内容讲清楚,把要求讲明白,使干部群众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并监督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二,进一步加强督查,抓好整改,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是好的,但从这次中组部检查组对我省的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任职资格的把握上还不够严格,新提拔干部的学历、培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个别市、县在民主推荐中还一定程度地存在拉票现象;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清理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些地方和单位民主推荐不够规范,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互印证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对待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整改,不折不扣地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规定选人用人。
一是多形式、多途径地搞好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方法上,力求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查办与督办相结合,使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今年第四季度,省委组织部将继续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市和省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5+1”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要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和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全过程的监督。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自我对照检查;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检察、审计、信访等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巡视工作,不断前移监督关口。要健全监督检查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通过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员、领导接待日等措施,努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通过监督检查,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用实招、下深功夫抓好整改。坚持把监督检查与总结教训、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党委(党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摸索规律,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中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比如,对个别地方和部门选拔任用干部任职资格把握不严的,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已提拔的领导干部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课”,今后对新提拔干部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对民主推荐不规范的,要坚持做到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相印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逐步消化,政府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行政正职担任。今后除了军转干部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没有清理到位的,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规定,在今年年底前必须清理到位,不留死角;对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要认真总结教训,不断改进考察方法,重视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了解,充分运用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巡视、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扩大干部考察的深度和广度。要继续扎实抓好中组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综合考核试点工作,把干部选准用好,等等。通过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是严明、严肃干部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坚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十不准”等各项纪律规定。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超职数配备干部、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泄露酝酿讨论干部情况、在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中“拉票”等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提出的“11条措施”,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录在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属于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买官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典型案例,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要注意总结宣传一批敢于坚持原则、淡泊个人名利、干事创业、公道正派的干部,大力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切实维护《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努力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条重要的干部工作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明确责任,一级带动一级、一级抓好一级、一级督促一级。对本地区本单位近年来的干部工作,要认真回顾总结,坚持正确的,修正不足的,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并模范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反对和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分管领导要及时掌握情况,善于见微知著,当好参谋,推动《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格按照规定选人用人。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造成用人失误,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纠正。
同志们:这次视频会议,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特别是贺部长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创建“文化大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地学习贯彻这次视频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