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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处理来信的一般程序

  (1)阅信。阅信要认真细致。通过来信的全部内容,分析性质和可靠程度,提出处理 意见。
  (2)登记。对来信的地址、姓名、职务、来信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 登记。
  (3)统计。为便于综合分析情况,需按来信的类型和问题分别统计。
  (4)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和分级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转给承办单位。转办的办法 可分为统转(统一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单转(将涉及党风、党纪的信件转给纪检部门处 理,组织、干部工作方面的信件转给组织部门处理)、函转(对重要的问题发函转办,有 的还需要查办结果),分转(一份来信反映的问题涉及几个单位,应分别转给有关部门处 理)、面转(将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当面交有关单位处理)。
  (5)复信。来信人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后,要通知其处理的情况。
  (6)反映情况和摘报请示。对重要的来信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来信,可用简报、摘报形 式向领导反映并请示处理意见。
  (7)做好查处情况的反映。反映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查办的进度、存在的问题、拟采取 的办法等。
  (8)审查处理结果。凡办理完毕需要上报结果的信访案件,应报送包括调查报告在 内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查认为可以结案的要立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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