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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弄清是否属于党章规定 的“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 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情况。这里主要应掌握“没有正当理由”和“连 续6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 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待6个月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 照党章规定处理。查清表现及其原因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果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 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 如认定属于自行脱党者,应做出除名的决定。
(3)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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