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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处理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定性处理、材料归档 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程序:
(1)立案检查,就是对于揭发、控告的问题,在初步摸底调查,确有一定根据的情况 下,经过履行批准手续,才能立案,组织检查。
(2)调查核实,就是通过询问当事人、索取旁证、物证、到发生问题的现场考察,查 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了解情况,认真核实,弄清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3)定性处理,就是在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党的政策,对问题的性质作出准确的判 定,对被检查者作出恰当的处理。
(4)材料归档,就是把办案中与定性处理直接有关的重要事实依据,批准手续等案卷 材料加以整理,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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