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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增补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因故缺额时应及时增补,其程序为:
  (1)支部委员会委员增补时,在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应由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酝 酿增补候选人,集中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基层党委(总支)委员增补时,在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可将候选人建议名单交 由各支部党员酝酿讨论,再由党委听取各支部意见集中多数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并经上 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参照基层党委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进行选举,之后将结果报上级 党组织审批。
  (3)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于特殊情况,上级党委可直接任命基层党的委员 会正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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