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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 年或三年。”换届工作程序为:
(1)基层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进行换届选举 的请示。请示中需写清换届的根据,时间、召开会议形式,下届委员人数,选举办法等。若 召开代表大会应报告代表人数和选举办法。必要时应将下届党委、纪委正、副书记的候选人 情况写明。
(2)上级党委召开会议审批。
(3)根据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做好换届筹备工作,如起草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 代表等。
(4)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作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
(5)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召开党 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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