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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撤销、改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程序
(1)由原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撤销或改建的请示报告,写清撤销或改建的具体 理由和方案。 (2)上级党组织根据请示的内容,先交组织部门考察,提出意见,再由党的委员会研究 决定。决定后由组织部门具体承办批复手续。 (3)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亦可直接对下属党的组织做出撤销或改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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