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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的爱人子女都在北京,本人在外地的,可到北京安置。
离体干部进京安置,要先由其原工作地区的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或中央、国家机 关所属相当县级以上的单位直接与接受单位联系办理;接受单位的县级以上的干部、人事 部门出具同意安置的证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公安、粮食部门凭批准证明办理户口和粮 食关系。
进京安置的离休干部,司局级(含享受司局级待遇的)和司局级以下的,进市属单位安 置的由北京市干部、人事部门审批;进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安置的,由接受安置的部委报 人事部审批;进京安置的副省长级干部,由中央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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