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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离休干部确需跨省安置的,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干部管理部门和接收地区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原工作地区的县级以上干部、人事 部门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属相当县级以上的单位,直接与接受地区联系、协商办理。接受 地区县级以上干部、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安置的证明,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 批准后,由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省内的易地安置手续,按照本省制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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