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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民主党派调配干部,是我们党各级组织、统战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建立制 度,切实做好。
(1)要积极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党中青年干部到民主党派工作: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热心并能胜任党派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声望和影响,并有一定的组织和对外活动能力 ;年龄在55岁左右,特别要注意选拔四、五十岁左右的比较优秀的干部。个别适合做民主 党派领导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民主党派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加入民 主党派组织,调到民主党派工作。
(2)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向民主党派推荐、调配干部时,要事先与有关民主党派 认真协商,充分听取并尊重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意见,同时认真听取被推荐人及其所在单位 党组织的意见。干部是否选用,由各民主党派自己确定,并按各自的章程办理。
(3)凡确定调入民主党派机关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从全局出发,尽力支持。 其编制、入户等问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照顾。对不适应民主党派工作,应予调离民 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协助,做好工作,妥善安排。
(4)民主党派中央机关需要的领导骨干,应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 原则进行挑选。人选确定后,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应书面报告中央统战部,然后由中央统战 部函请中央组织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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