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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中央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是什么?

  中央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选拔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工作,分别由中 央组织部和人事部负责审批。其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是:
  (1)拟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在其编制限额和下达的当年增干指标内,根据本 部门工作所需,作出接收计划,提前报中央组织部或人事部申请接收指标。
  (2)拟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单位,根据中组部或人事部下达的接收指标,按照“公开、 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的)。除教育行政机 关和有特殊需要的机关外,其他党政机关一般不得从师范类院校中选拔。
  (3)选拔品学兼优毕业生的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实行公开监督,严禁搞不正之风。 对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把毕业生退回学校另 行分配。
  (4)拟接收的毕业生选定后,将考核材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按规定 报批。中直机关和人民团体报中央组织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单位报人事部审批。 中央组织部或人事部审查核准后,向北京市公安局发出毕业生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据此 信办理毕业生进京落户有关手续。
  (5)毕业生进机关报到后,接收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他们到基层锻炼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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