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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如何做好西藏干部内调工作?

  (1)进藏干部内调时,可回原工作单位、爱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原籍安排; 夫妇双方同时内调的,可到其中一方的原调出单位或原籍安排。内调后身边无子女的,在 其内调时可随调一名在藏工作的子女(包括子女配偶)。无论是对内调干部,还是对随调( 迁)的配偶、子女,内地不应收取党中央、国务院规定外的其他费用或附加其他条件。内 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责成各接收单位,按本单位同级 干部的标准,优先解决西藏内调干部的住房。
  (2)西藏内调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平职安排。职数已满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如原为正职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可安排为副职,保审原正职待遇。专业技术干部要 安排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并按其在藏的技术职称予以聘任。
  (3)内调的专业技术干部,地方按专业对口专业相近安排确有困难的,中央和国家机 关有关部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应协助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予以支 持。需要在企事业单位安排的,企事业单位也应积极接收安排。
  (4)内地党政机关安排西藏内调干部,其编制问题,原则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调 剂解决;确有困难的,应按审批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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