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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进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定人数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凡是编制和领导职数已满的 ,均不能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
(2)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京外地区选调干部,还要 符合年龄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的要求。如在年龄上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司局级干部不 超过50岁;处级干部不超过45岁。
(3)必须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凡能在京内调剂解决的干部,不要从京外地区调入; 京内确实解决不了的,方能从京外地区调入少量的领导骨干和专业技术骨干。凡属从京外 调入的干部,已婚的,可随调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可以随迁;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成年子女 ,只能随调一名;成年子女如有已婚和未婚的,随调未婚的;成年子女均已结婚的,则随 调家庭人口少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调京,原则上不随调秘书、司机或其他人员。
根据《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搞好干部管理工作》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从京外地区调 司局级干部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从京外地区调到中央国家机关的司局级干部,必须按照 先办理调京手续、后办理任职手续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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