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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选举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差额选举办法的实行,在选举中,必然会有一部分干部 落选,这是正常的现象。落选的干部,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因为好中择优,名额 有限,没有被选上;二是本人表现虽好,但选举人不了解情况,未能当选;三是由于不胜 任现职而落选;四是由于缺点、错误较多,群众意见较大因而落选。因此,对落选的干部 ,要作具体分析,绝不能认为凡是落选的干部都是不好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具体 情况,合理地安排使用。
对于本人表现较好,或因名额有限,或因选举人不了解情况而落选的干部,可以在适 当时候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或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安排相当原来职务的工作。对于不称 职而落选的干部,有培养前途的,可以送去学习,培养提高,然后视其情况另行分配;没 有发展前途的,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于缺点错误较多,群众意见较大而落选的干部 ,可根据其错误的性质和认识改正错误的程度,安排适当的工作,但一般应安排低于原来 职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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