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现在注册
忘了密码

963、加强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企业内部实行干部聘用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优秀工人选拔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实行干部聘用制,对于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加强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聘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龄;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3)聘用干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办法;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结果;聘用制干部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由用人单位核定后,报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批推,并报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首次聘用的应有半年以上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4)聘用制干部聘期一般为3—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首次聘用和续聘,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必须签定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要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可在一定条件下解除或终止。
  (5)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享受所在单位同岗位、同职务企业录用制干部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聘用制干部可以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聘用制领导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一经录取或选调,即办理干部录用手续,享受国家机关干部待遇。
  (6)聘用制干部受聘10年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以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7)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返回

 

页首

 

主办 中国浙江舟山市委组织部
舟山科技情报研究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