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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决定任用干部和个人推荐干部有根本区别。
个人决定任用干部是“任人唯亲”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我们党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任用提拔干部,必须在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条件,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审查批准,决不允许个人任用提拔干部,这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原则,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和破坏。
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由个人举贤荐能,积极向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这不仅是符合组织原则的,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知人不荐,嫉贤妒能,埋没人才,不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干部,一定要出以公心,决不能从个人好恶、恩怨出发,或者从个人利益得失出发。凡是个人推荐的干部,一定要通过组织认真考察了解,能否任用和提拔,完全由有关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把个人提名推荐当作领导决定,硬让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如果这样,那就把个人推荐变成个人任命干部了,这是不允许的。我们既不能把个人推荐变成个人决定,也不能把个人决定说成是个人推荐。两者的界限是不容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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