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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什么是干部的双重管理?实行干部双雷管理的主管、协管双方职责权限是什么?

  干部双重管理是指中央有关部门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及部分业务上由中央有关部门为主或协助管理、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单位,在干部管理上,实行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双重管理的干部,一般由一方主管,一方协管。有的以中央主管部门管理(即“条条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有的以地方党委管理(即“块块管理”)为主,中央主管部门协助管理。不论主管还是协管,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都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务区别主管、协管,列入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并明确其双方的职责权限。
  第一,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或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其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党委换届时,审批党委会候选人及选举结果(以中央各有关部门为主的,审批党的关系不在地方和跨省区的单位党委选举结果),党的关系不在地方和跨省的单位党委会选举结果;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3)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出国审批、工作待遇、行政奖惩、干部档案管理;
  (4)政治审查;
  (5)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
  (6)退(离)休工作和老干部管理;
  (7)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8)干部队伍的管理。
  第二,以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或以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干部的职责是:
  (1)对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提出建议(地方党委审批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会换届 选举结果);
  (2)协助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治审查工作;
  (4)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和规划本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并会同地方党委安排落实。地方党委协助做好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和业务培训;
  (5)推荐优秀干部,协助做好干部交流工作;
  (6)协助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7)地方党委协助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主管、协管双方可从实际情况出发,经协商后,将某些干部管理工作委托对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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