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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在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回避?
办案回避,指办案人员不参加查处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案件。 《案件检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 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 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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