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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办案人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案件检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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