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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纪检机构案件检查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 以受理:
  (1)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2)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3)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4)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5)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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