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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对党员和党组织违纪的结论中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具体、准确,符合 客观实际。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定案的事实材料,必须把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 、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情况,交待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 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 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依据的事实。案件调查报告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正式材料,是调查 人经过立案调查、分析定性后形成的书面报告,案件事实清楚与否主要反映在调查报告之中 。因此,必须将案件来源、立案依据、领导批示、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的主要 内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主要证据,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态度,所造成的后果等,都依 照客观证据在调查报告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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