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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否越级申诉?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 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同时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地答复。” 《准则》也规定:“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 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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