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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党的组织应如何对待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

  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 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 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 行回访或回函并告知处理结果。
  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 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 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 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 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 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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