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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各级纪检机构在受理控告、申诉时应履行哪些职责?

  《控申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控告申诉工作部门承担处理检举 、控告和申诉的日常工作,遵照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承办上级和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4)向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律检查机关、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 、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律检查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5)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拟订控告申诉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律检查机关 的控告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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