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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纪委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实施 领导,主要是:
(1)对每一时期的主要工作要进行布置,提出要求;对领导机关关于纪检工作的指示、 决定要及时传达,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在贯彻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方面要加强具体指导,并注意交流工作经验,加 强纪检机关的业务建设。
(3)要帮助和支持下级纪委的工作,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因难和问题,要在工作权限 范围内负责地加以解决。
(4)对于下级纪委报批的案件处理意见,要认真、及时地审定;对于下级纪委与该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认真予以复查;对于下级纪委发现的该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违犯纪律的问题,同级党委不予解决或不予正确解决,下级纪委提出申诉时,应当坚持原则,在核实情况后,积极协助,使问题得到正确处理。
(5)要注意考察了解下级纪委领导干部的情况,加强下级纪委领导班子的建设,做好培训下级纪委干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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