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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的错误主要有以下28种:
(1)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建私房,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嫖娼、卖淫,或者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接受色情性异性按摩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单位,由于管理混乱,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观看淫秽表演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国外、境外参与赌博活动的,从重处分。
(8)违反国家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猥亵、侮辱妇女或者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1)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给予严重警告或 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故意破坏公用设备、设施、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 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1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严重警 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5)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者破坏国家的动物、植物资源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以及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18)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危害人民健康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生产、销售其他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破坏生产、交通、工作、营业、教学、科研秩序的,对煽动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认真检讨并有悔改 表现的,可免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抢夺、盗窃、窝藏、倒卖枪支、弹药、军用和警用武器装备或者私自制造枪支、弹 药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在户籍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弄虚作假,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谋利益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2)伪造户口,伪造、变造身份证、护照或者出卖户口、身份证、护照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23)抢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编造、盗窃、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4)被犯罪分子蒙骗,丧失原则,为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5)包庇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中的共产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 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我国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7)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8)在社会管理方面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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