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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的错误主要有以下6种: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3)不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临危退缩,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者诈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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