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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经济类的违纪行为主要有哪些?应如何处理?

  《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经济类错误主要有以下44种:
  (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贪污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 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 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公司)的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
  (3)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 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 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 其他单位报销的,依照前款处理。
  (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索取贿赂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照第一款处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退(离)休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6)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用户、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党和国 家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党和国家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应 当追究该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依照前款处 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1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贿,或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诈骗财物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中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6)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走私毒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1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毒品、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或者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开除党籍处分。
  (18)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偷税、抗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纳税单位以及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偷税、抗税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人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或者补贴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4)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以及其他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进.
  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公款给 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5)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者将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于挪用经费给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6)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个别确因生活困难借用公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7)利用职权用公款超标准建房、买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居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8)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规定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依照前款处理。
  (29)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0)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合等的娱乐活 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送礼、请客或者以其他 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 党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
  (32)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 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3)县和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 誉职务)的,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领导干部、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中的共产党 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 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中的共产党员、企业党组织的领 导干部,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及其他酬金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
  (34)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 悔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国家规定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的,给予警告、严 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6)在股票发行与交易过程中,与证券从业人员等互相串通,根据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 接地买卖股票、办理过户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7)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 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8)税务、海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共产党员,违反规定超越权限擅自为纳税人减免税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9)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超越权限擅自为纳税人减免税收,或者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情节严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0)金融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法贷款造成贷款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于行政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工作人员犯前款错误的,对金融工作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工作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41)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强迫金融机构贷款造成损失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2)破坏公私财产或者哄抢公私财产的组织者、为首者和骨干分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4)在财政金融方面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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