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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节有哪些?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2)包庇同案人的; (3)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 (4)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 (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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