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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是指党的组织对于所受理的违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确认违纪人员构成违纪,并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某种纪律处分的正式文书。处分决定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包括标题、所处分人的基本情况。标题要点出犯错误党员的姓名和给予的处分,如《关于给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所处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正文要写处分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和对违纪党员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和给予的具体处分。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必须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事实,经查证已否定或不能认定的问题不应写入;必须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错误事实,属于批评教育范围的一般缺点、错误不应写入。叙述错误事实要详细得当,处分决定的篇幅不宜太长。对违纪人员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和给予的具体处分,应当在高度概括违纪人员的错误的事实的基础上,分析认定其错误性质,并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错误的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确定给予什么处分。在确定所给予的处分时要恰当地引用有关条款。引用条款一律用全称。用词要严谨、规范,力求准确无误,尾部要写作出决定的机关全称和年、月、日。对于共同违纪的案件,对应受处分的人员,应分别作出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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