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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如何理解和执行“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理措施?

  “限期改正”是党组织对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校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思想觉悟,改正缺点错误,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理措施。
  “限期改正”适用于虽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缺点、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进行讨论。如果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认为他仍末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迟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
  “限期改正”作为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党纪处分。因此,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仍可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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