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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怎祥理解“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一般情况下,党员有问题应该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但党员要越过所在党组织,直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是党所允许的,是党员的一项权利。
  规定这项党员权利,可以使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经常保持同基层党员的联系,经常听到基层党员的呼声,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可以大大提高党员为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而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有效解决某些党的领导人存在的官僚主义、压制民主等问题。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就可以大胆地揭露各种问题,如果因揭发问题而受到打击报复,就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如果党员不同意某个党组织的决定,他也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在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时,还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组织对于党员的要求、申诉和控告,都应该负责答复,不能无故拖延和扣压,不能采取不闻不问,推诿敷衍的官僚主义态度,更不能把控告信转到被控告的组织和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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