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章中的这项规定,是允许党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被处分和被鉴定的党员来说,可以有机会向到会的党员和党组织说明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也允许别人为他辩护,这是党内民主原则的一个具体生动的体现;而其他党员和党组织也可以利用这一机会,倾听被处分或被鉴定的党员本人的陈述和申辩,询问不了解或不清楚的情况,就能够全面地、实事求是地了解党员所犯错误的情节和原因,弄清楚事实真相和性质,从而有助于党员和党的组织统一认识,最后作出恰当的决定和鉴定。按照这项规定去做,既能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党员正当权益,又有助于受处分或被鉴定的党员,也可以在会上听到别的党员的意见,接受同志们和组织上的批评和帮助,也可以大大减少或者避免党内处分或鉴定的失当和失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