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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这一权利,是为了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有效地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倾向作斗争,同个人主义、官僚主义、无组织无纪律和违法乱纪等错误倾向作斗争,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防止一些违法乱纪的人窃取党的领导职务,以利于保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正常地开展批评,就会减少背后批评私下议论的自由主义现象。
党员对党内不良现象的揭发批评,是关心党爱护党的表现,应当受到表扬和保护。绝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对批评者进行打击报复,或任意给批评者扣上“反党”的帽子。当然进行批评和揭发检举,应该是有根据和负责的。这里,一是揭发检举问题要有事实根据,要实事求是,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二是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组织手续,不随意扩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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