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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经组织批准“停薪留职”后,他们无论外出做工或经营,党组织仍要予以关心。并要根据他们外出所承担任务的特点,采取多种方法,使他们在“停薪留职”期间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1)外出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按有关规定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可出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2)外出无固定地点的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的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返回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工作、学习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3)就近做工的党员,党小组长要提前通知上党课和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的时间,使他们能按时参加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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