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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及常委怎样选举产生?

  党的地方和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应由委员会第 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通常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采用等额选 举办法,从当选的常务委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常委(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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