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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 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 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 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 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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