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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必须经选举产生,这是党的组织原则
的基本要求之一。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担负着率领广大党员、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其领导成员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样做,有以下两方面的好处:
一方面,有利于领导成员接受党员的监督,增强责任感。哪些
党员能够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广
大党员心里最清楚。民主选举,实际上是党员对党组织领导成员进
行评价和选择。通过选举,可以对那些勤勤恳恳、不谋私利,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给予鼓励;同时对有某些缺点、错误的党员
给予教育和鞭策。使每一个当选的领导成员懂得,权力是党员群众
给的,必须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从而促使他们不断提高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党的工作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党员(党员代表)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党的工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党的干部和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促使每一个党员增强民主意识,既有利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又有利于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通过选举,还可以促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因为选举是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好个人和组织、少数和多数、下级和上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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