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我国乡镇企业发展不平衡,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 情况,分类指导。
(1)对于发展较快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党建工作应该围绕企业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带领干部职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加速科技进步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并进一步健全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机制,使党建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2)对于起步晚,生产水平比较低,规模比较小的乡镇企业,应围绕企业起步、发展开展党建工作,重点帮助建立党组织,选配好党务干部,明确乡镇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指导企业建立必要的制度,正常开展党内活动。
(3)对于乡镇办、村办集体企业,在党建工作上,要抓好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合格的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指导企业党组织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行政村党组织抓好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4)对个体、私营乡镇企业,凡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开展,且具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指导建立党支部并积极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对一些规模小,党员偏少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个体、私营乡镇企业,应按行业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支部,以便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私营企业的作用。
(5)对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也要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党的组织并开展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