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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导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组织积极支持和尊重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2)同厂长(经理)一起支持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 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监督,并为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组织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及时沟通厂长(经理)、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组织之间的工作情况,使之相互了解 ,相互支持。
(4)当厂长(经理)与职代会、工会组织发生矛盾或意见分歧时,企业党委要坚持原则, 表明态度,又要善于引导,化解矛盾,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办好国有企业的目标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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