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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就某一问题展开 讨论,以便作出决议,采取行动时,大家的意见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才能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以后,必须拥护和 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得在下一次会议再提出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 对的表示。在这个前提下,要尊重少数人的意见,允许少数人保留不同意见,以便由以后的 实践来检验它是否正确。但是,少数人如果借口自己的意见正确而不服从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则是不能允许的。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 定重要问题,要实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以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 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 裁决。”认真执行这个规定,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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